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发布此项工作的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情况,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需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和基层就业服务年限承诺书(附件6)。
3、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见附件)。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今年即将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所以本次纸质版材料均需要存留电子版扫描件,以备后续上传使用,后续流程请关注研究生院凯发官网入口官网通知。
同时,学生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自行留存好材料电子版。
2、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不含学费减免的金额。若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填0元,若申请过贷款,需注意申请代偿金额填学费金额。
(2)《就业证明》(附件2)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在《就业证明》(附件2)材料中详细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服务年限应大写(壹、贰、叁)
(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式两份(附件5)
(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说明: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附件7)。若无协议书,须出具有效证明。
备注:附件2、3、5、6、7及就业协议中涉及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一致。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或者汉口银行华农支行银行卡复印件,或者在毕业生当地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
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截图一式一份
说明:在收缴平台凯发k8国际娱乐凯发官网入口官网入口首页将自己的学号,姓名等信息都截下来,后期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报送(可登陆学校统一支付平台http://jccpay.hzau.edu.cn/进行查询账号为完整学号,密码为hzau@身份证后6位,注意hzau大写,后面有@)
(8)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贷款合同一式一份
(9)《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8)或《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9)。申请人请根据申请类别提交材料9或材料10(申请类别为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请各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zz@mail.hza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学生综合服务楼217室)
3、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本人于10月15日之前将材料交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初审通过后各学院将汇总材料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学生综合服务楼217室),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为yjszz@mail.hzau.edu.cn。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不足16000/20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16000/20000元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16000/20000元×规定学制”确定。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年11月1日前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5月15日前申请复核。
3、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4、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基层单位的,需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取消后续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
5、如有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实名加入qq群869308651,后续工作会在群中通知。
6、为优化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提高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申请质量和效率,申请人有疑问或相关问题可于邮寄材料前在工作群咨询。
7、部分申请材料需向单位请印,请提前准备并按时提交。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6日
附件: